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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指南

NEWS 2023.07.19

  

2023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66号),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

允许进口的商品是什么?

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

是指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种植的葵花籽、红花籽、大豆、亚麻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对生产企业要求有哪些?

输华粕/饼应来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称哈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

加工企业由哈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

经中方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关注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输华粕/饼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一)葵花籽粕(饼)

1.谷斑皮蠹

2.花斑皮蠹 

3.谷象

4.棉花黄萎病菌 

5.具节山羊草

6.豚草(属)

7.列当属

8.假高粱

 


 

 

(二)红花籽粕(饼)

1.谷斑皮蠹

2.花斑皮蠹

3.箭斑圆皮蠹

(三)大豆粕(饼)

1.黑斑皮蠹

2.花斑皮蠹

3.豚草(属)

4.田野菟丝子

5.假高粱

6.棉花黄萎病菌

 

(四)亚麻籽粕(饼)

1.谷斑皮蠹

2.花斑皮蠹

3.棉花黄萎病菌 

4.亚麻球腔菌 

5.亚麻变褐病菌 

6.具节山羊草

7.法国野燕麦

8.匍匐矢车菊 

9.南方菟丝子

10.田野菟丝子

11.单柱菟丝子

12.假苍耳

13.毒莴苣

14.假高粱

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有哪些?

 

(一)生产、存储及运输。

1.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哈方应对加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输华粕/饼在原料和成品存储、加工和运输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空间;

-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污染。

2.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粕/饼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3.输华粕/饼可以散装或包装运输。如包装运输,使用的包装应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4.装载输华粕/饼的集装箱或船舶的舱内(如散装船运)应至少有一个标识,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和英文字样。输华粕/饼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粕/饼允许向中国出口。

2.每批输华粕/饼应随附由哈方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要求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sunflower seed meal (cake), safflower seed meal (cake), soybean meal (cake) or flaxseed meal (cake) from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and is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号码或船舶名称(散装船运时)等信息。出口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在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进境检验检疫要求有哪些?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

对进境粕/饼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一)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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